(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试卷卷面分值。考生卷面成绩+加分项成绩之和为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开选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言语表达、自我情绪控制等。面试成绩满分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政审考察人选。
考试前,由资格审查单位统一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
考察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1:1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了解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方式进行。在政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审查尚无结论;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守工作岗位的;
(6)个人档案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影响调动的;
(7)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8)因其它问题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事业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试用
根据参加选用人员的考试成绩、政审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并核查属实的,取消试用资格。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转手续,由市纪委监委向试用干部所在单位出具借调手续,原单位保证其正常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且不得调整其职务。
(七)调动
试用期满时,市纪委监委将结合试用期干部日常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际和人际交往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将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宜
1.报名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本人信息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试用人员名单等,请报名者登陆通辽市纪检监察网、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3.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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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辽市纪委监委
2019年9月4日
原标题:2019年通辽市纪委监委数据信息中心公开选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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