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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09:35:54| 来源:巴州人民政府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综合类、卫生类、巡逻防控类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小数点四舍五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播音与艺术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巴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的证明原件;

(2)在巴州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社局证明原件;

(3)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巴州党委组织部证明原件;

(4)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巴州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6)驻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结婚证或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7)辅警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报考巡逻防控类岗位,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原件;

(8)经自治州各级组织、人社、教育批准在州外引进的不在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在职工作证明原件;

(9)中国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原件;

(10)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1)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见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详见附件4)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综合类、卫生类、巡逻防控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播音与艺术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情景模拟相结合的形式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需进行加试的职位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4、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类、卫生类、巡逻防控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播音与艺术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20%+面试成绩×8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体能测试

报考巡逻防控类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5)执行。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巴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巴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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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gsydw_xjd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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