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布。
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①报名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②笔试准考证;③有效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⑤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⑥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⑦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⑧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5)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沟通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6)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来计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事业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新聘用编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
1.严守招聘纪律,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2.如出现笔试过后考生自愿放弃相应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问题,由海南省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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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4日
原标题: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exam/notice/?doc_id=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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