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师双河市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师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师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司。
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以及有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
(八)招聘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在任何招聘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随时作出取消聘用资格的决定。
3.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如发生变化另行在五师双河市门户网通知。
本《简章》由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7月15日至19日)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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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原标题: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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