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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2)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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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16:08:01| 来源:

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2)。

一、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知识点

(三)第一审程序

1.审理前的准备

(1)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2)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告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

(3)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

(4)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审理前准备的中心内容。

2.庭审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②以公开审理为原则;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相关练习题

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AC

原文链接: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2)

(责任编辑:zgsydw_q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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