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征求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1.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2.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4.在办理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陇川县林业局提交《陇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工资待遇
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的相关工资政策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陇川县纪委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1.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监督电话
陇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联系电话:。
原标题: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陇川县国有林场2019年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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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1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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