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聘程序
(一)职位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4月9日17:00后,访问“齐齐哈尔市政府网”()或“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系统”()下载《岗位一览表》进行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2019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公布的联系方式与各级组织部门联系。
(二)网上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9:00至4月19日17: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访问“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点击“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系统”或访问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0Kb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并提交,各部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信息后,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4月10日9:00至4月21日17:00访问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2019年4月19日17:00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报名。
4.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人员须下载并打印《2019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盖章。应届未就业的在“学生表现及院系推荐意见”和“学校审核意见”处盖章;已就业的在单位意见处盖章;往届未就业的在社区意见处盖章。
5.报名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由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表》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可访问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市直单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1.笔试。市直局属事业单位笔试由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笔试环节的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笔试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可访问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可访问报名系统,下载面试准考证,并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的信息按时参加面试。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可访问报名系统,查看本人面试成绩。
五、综合考察
各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核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核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性格特点和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构成回避关系的需提前说明。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聘用
(一)签订协议。根据报考人员应往届实际,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或《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5),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协议由双方及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执一份。
(二)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到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定,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逾期无故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相近原则,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经市直局属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按照《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选聘管理办法》规定,为“名校优生”提供周转性或临时性住房。
(二)考核管理。“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优先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选聘为我市“名校优生”的毕业生,符合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的,优先评聘本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经用人单位考核优秀的,初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党政干部储备人选类培养方向的“名校优生”在试用期内,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试用期满后,组织部门根据个人表现及能力特长,二次分配到相关部门急需工作岗位,并对“名校优生”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及时或破格提拔,也可根据相关要求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继续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
点击下载>>>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9日
原名称:2019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选聘简章
原链接:;from=timeline&&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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