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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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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