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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95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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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毕业生”,但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三)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四)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或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或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7月8日至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证书要求的岗位提供)、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进入资格复审为在职人员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机关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是否为“在职在编”身份证明;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企业及其他人员: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有效劳动合同(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提供)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证明(使用证明的,证明须注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起止年月)。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样本可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2019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相关表格材料下载”处下载。

2.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涉及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截至时间为正式报名前(2019年4月7日)。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拟体检、考察、面试、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2.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资格复审告知书》。对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告知其原因。

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提出申请,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报考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三)项第3款的处理方式处理。

5.不需要面试的岗位。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超出招聘计划人数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再次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拟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

6.需要面试的岗位。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确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做出书面说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分别由市、县(市、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公告。

九、面试

(一)需要面试的岗位,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的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分别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3天向面试组织者提交《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需按比例递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的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需要面试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面试的面试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需面试的岗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免笔试招聘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次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办理录(聘)用手续后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四)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和监督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文件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单位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点击下载)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1.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麒麟花园北,沃尔玛超市对面);

2.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地址:曲靖市翠峰路83号。

3.麒麟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龙潭公园旁);

4.沾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沾益区龙华东路78号(沾益区政府院内);

5.马龙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马龙区龙泉新区锦新路(马龙区三中旁);

6.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宣威市龙堡东路(双龙丽景小区旁);

7.会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地址:会泽县瑞丰与文笔路交叉口西行100米(国税局、卫计委斜对面);

8.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富源县城中山路48号(富源县教育局三楼);

9.陆良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陆良县西华路延长线县人社局新大楼三楼;

10.师宗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师宗县通源大街延长线荣海新区(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

11.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地址:罗平县文笔路67号;

以上联系电话和地址如有变动,及时在“规定网站”另行通知。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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