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式
(一)产业研究中心岗位(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
1.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于2019年4月8日-4月9日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开发区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与《报名登记表》中照片底色一致的1寸照片2张;(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招聘岗位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需取消、核减、调剂或保留计划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
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场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超过1:8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要求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分值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30%和70%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产业研究中心1007岗位及驻外招商专班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需取消、核减、调剂或保留计划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
(2)笔试科目。产业研究中心1007岗位、驻外招商专班2001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占50%;驻外招商专班2002岗位、2003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分值各占50%。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一周内,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入围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面试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有关要求与上述产业研究中心岗位相同。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查询。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面试结束后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查询。
4.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可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一)产业研究中心岗位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若有笔试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3的全部列为考察对象。
2.体检。根据面试成绩(若有笔试的,则按综合成绩)和考
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若有笔试的,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人员。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产业研究中心1007岗位及驻外招商专班岗位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有关要求与上述产业研究中心岗位相同。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黄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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