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请携带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2.网络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再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如该岗位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环节,则取消该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择优遴选环节。
4.资格复审截止时间:2019年3月8日17:30。该时间节点前不提供相关报名原件材料的,报名无效。
5.专业审查要求:报名人员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
(三)择优遴选
采用面谈、面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择优遴选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面谈。面试、面谈满分为,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1)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为1:1的,采取面谈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2)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之比为1:2或1:3的岗位采用面试的遴选方式。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3)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之比大于1:3的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遴选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先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4)岗位报名人数人员少于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四)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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