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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事业单位统考通知已公布!2月23日笔试,3月16日面试!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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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10:24:31|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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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 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 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

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 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 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 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

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 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 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

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 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 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 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章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五条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 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 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

(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

(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

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

(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

(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 作:

(一)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 缩短

考试时间的;

(二)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三)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 一定影响的;

(四)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察、体 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考试试题、面试评分要素

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三)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 评卷的;

(四)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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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jsydwks)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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