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考察时间及具体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结果逐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7),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八)公示
公示随考察结果一并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录取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按照公示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补录
具体补录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及邮箱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咨询邮箱: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咨询邮箱: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邮箱:
监督电话:、;监督邮箱:
以上电话如无人接听,可将咨询问题发至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畅通,以便及时回复。
原标题: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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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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