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9年1月2日—1月3日,到太康县人社局405房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9年1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六)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违规、舞弊等情况被举报查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异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6.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审核
1.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2.经公示合格人员,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培训合格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人员待遇
新招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拨付,按照规定缴纳“三金”,待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394—(县纪委监察委)
0394—(县公安局)
0394—(县人社局)
原标题:中共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太康县监察委员会太康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勤看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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