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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之易混公文文种进入阅读模式

2019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之易混公文文种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11-30 11:34:16| 来源:

纵观2015年至2018年的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四年试题我们会发现,公文写作常识为必考内容。而在公文写作常识的考察中,十五个法定文种的适用辨析又是高频考点。分析历年试题会发现,考生往往因对易混淆文种掌握不清而导致失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易混淆的公文文种究竟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决议与决定:

1.适用范围不同: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形成方式不同:决议必须由会议讨论通过,由党派、组织、团体的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而决定则并不一定是会议通过的,可以由领导机关直接作出。

3.内容不同:决议必须是会议讨论通过的宏观的重大决策事项,非重要事项不得使用决议;而决定可以适用于宏观重要事项作出的决策和部署,也可以用于局部性、特定事项。

二、公告与通告:

1.适用范围不同: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公告范围为“国内外”明显大于通告的“一定范围内”。

2.发文权限不同:公告的发文权力被限制在高层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不是任意机关都可以制发;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3.题材特点不同:公告的题材具有重大性,用于公告的必须为重大事件;而通告多涉及公安、交通、金融、海关、邮电、税务带有专业性的公务活动。

4.发布形式不同:公告带有新闻性的特征,一般是委托新闻媒体向外发布,不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张贴;而通告可以在新闻媒体刊登,也可以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还可以印成布告张贴。

三、请示与报告:

1.适用范围不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内容不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具有主题单一的特点;而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多事。

3.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请示带有明显的期复性,即受文机关必须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进行批复;而报告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即受文机关阅知报告内容即可,不必答复。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为事前行文,不得先斩后奏;而报告是要汇报情况,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行文。

(责任编辑:zgsydw_qifei)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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