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考事项
(一)资格审核
2018年12月5日前,由林区统计局和林区人事考试院组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12月10日,林区人事考试院会议室。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18年12月20日,林区人事考试院会议室。
2、面试考官:由国家统计局神农架调查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含总队及委派考官1名)。
3、面试方式:主要采取提问及实操环节等方式进行。
4、面试比例:按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面试,比例小于1:3时,该岗位取消或合并。面试后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公示
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 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体检
2019年1月5日,由国家统计局神农架调查队在聘用协议签订前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林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省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签名,加盖林区人民医院体检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复查一次。体检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签订聘用协议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期内。应聘对象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从2019年1月10日起,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协议签订后,30天内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按初试及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毕业时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明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聘用3年期结束后,对于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且有意愿续聘的工作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协议。
八、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享受神农架林区同期招聘的同等学历正式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不实行试用期工资,缴纳六险一金,由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保障。
(二)被录用人员在林区人事考试院办理3年/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三)实行工资适度增长机制。(另行签订)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9—(林区统计局,联系人:郭群);
报名电话:0719—(林区人事考试院,联系人:罗晓霜)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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