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初审。由市规划局人事科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向本人反馈。
②复审。报名人员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同意参加应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规划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考核
人才引进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开考比例为1:3;低于1:3时,根据报名情况及引进人才岗位实际需求,向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针对报考岗位设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全程跟踪录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规划、测绘专业能力水平,规划专业类分为上机操作(60%)和面谈(40%),测绘专业类分为案例分析(50%)和专业问答(50%),满分为。面试考核时,面试考官分两组(规划专业考官组和测绘专业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
体检医院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市规划局派出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核综合素质,认真核查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规划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2018年应届毕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人才引进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受聘人员符合《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项
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规划局网站,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2.监督电话: 、。
附件:
包头市规划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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