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4)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15)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6)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7)组建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8)组建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19)调整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改为省政府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委信访局与省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0)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21)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22)组建省政府参事室,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23)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24)重新组建省能源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加挂省煤炭工业办公室牌子。
(25)不再保留省物价局,将省物价局的价格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人大、省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省级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按照党中央要求,扎实推进省文联(作协)、贸促会等群团组织改革。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面,组建新的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安徽广播电视台由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除“事业局”。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研究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减少执法层级,除中央规定的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
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
市县机构改革
市县机构改革要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涉及重点领域的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立足市县实际和基层特点,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模式的实际情况,优化职能配置,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依法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确保在限额内设置党政机构,对限额外行政机构全面进行清理规范,精简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挖潜增效和创新管理,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放大编制周转池制度效应。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市县机构设置问题。
这次机构改革,对标中央要求,紧贴安徽实际,注重对标对表、注重因地制宜、注重统筹推进,是对机构职能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是一次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的重大改革,对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原标题:安徽省机构改革详情公布 年底前省级机构改革将基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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