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所报考者的档案材料、主要业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审核情况,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分值并列,则以最高学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学历再次相同,则以从事体育(摔跤)教练工作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1次。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对所报考考生按考核结果择优等额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等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不满6年整,缴纳指标占用费7.2万元。
十一、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二、纪律监督与回避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美姑县纪委监察局将全程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美姑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2018年下半年考核聘用公告 (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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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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