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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恩施州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109人公告(事业编制)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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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09:22:40| 来源:恩施人社局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各岗位所设年龄按自然年的1月1日起计算,比如“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符合放宽年龄的岗位放宽到45周岁。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请参照《湖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3.“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有专业均可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以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

4.“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测试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2)。

5.报名所需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须于2018年10月20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10月2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限定户籍地的,以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为准。

7.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网上初审、现场复审、考核、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8.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9.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关注本网站和招聘部门及单位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以免错失机会。

五、聘用及待遇。

本次公开专项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后,聘用单位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一律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

利川市人社局:

建始县人社局:

巴东县人社局:

宣恩县人社局:

咸丰县人社局:

来凤县人社局:

鹤峰县人社局:

州直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恩施州2018年度第二次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监督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恩施州2018年第二次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

点击加入交流群: 41594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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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gsydw_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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