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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重庆大渡口区事业单位选聘6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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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18:03:55|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考试

考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两部分,均实行制。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各岗位选聘名额与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聘名额。

1.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加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2018年10月27日上午统一组织。另有加试要求的岗位,加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分值为,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2018年10月27日下午统一组织。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计算方法:无加试的岗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有加试的岗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试成绩)÷2。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查询事宜请留意综合能力测试当天考场内的黑板公告。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同步电话通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的相关事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2. 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人员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310室)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报名信息表》,考生填报岗位后,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单位公章);

(3)身份证明材料: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文件或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系事业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聘用为事业人员的正式文件或《事业人员聘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委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代办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现场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

请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综合能力测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递补轮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确定,达不到比例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考生也可登录“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

面试分值,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对于选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应达到本次选聘考试所有考生《综合基础知识》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面试,并且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选聘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为等额体检,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岗位选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另外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环节者,需在体检前的规定时间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调出证明原件(具体模板将与面试成绩一并公布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若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放弃选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四)考察

考察为等额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则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进行,选聘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确定。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则按前述原则确定。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完善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大渡口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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