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核和公示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可递补。
体检时间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可递补。
考核时间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3.公示。考核结束后,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公示期间有信访及其他反映的,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聘用;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可递补。
在体检、考核、公示环节需要递补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对参加面试人员达到岗位比例要求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岗位比例要求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正式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招聘人员聘用1年后办理正式进编手续。
2.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举报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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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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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加入交流群: 41594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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