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主体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各用人主体按规定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 在全市跨部门跨区域竞争上岗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展竞岗交流。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
原标题: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属事业单位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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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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