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等,将于报名结束后3天左右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二) 所需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场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发放《考核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时间暂定于2018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见考核考核面试通知书,考核面试通知书于资格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时领取。
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最高学历所学科目可量化的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按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把个人档案邮寄或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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