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报考渔政检查员职位,从事渔政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20分。
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由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笔试整体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三)面试
1、面试根据报考职位和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须合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在正式面试前50分钟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招聘岗位入围面试并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调剂(渔政检查员与财务职位不互相挤占名额)。
(六)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渔政管理站及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填写附件4:《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拨付工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公告为准()。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错过考试环节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渔政管理站)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原标题: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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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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