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15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考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贞丰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挂职),且任满一届以上现在仍在任的;由省级以上选派在贞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贞丰县户籍(贞丰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聘用到贞丰工作后,须在贞丰县服务满5年(5年内申请调离贞丰县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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