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知识:2018年事业单位法理学易错词汇辨析考点解析进入阅读模式

法律知识:2018年事业单位法理学易错词汇辨析考点解析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07-02 14:28:19|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2018年事业单位法理学易错词汇辨析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法律考试中,法理学易混词汇总结如下:

一、 公民和人民

  公民 人民
含义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作为社会基本成员主体的劳动群众
领域 法律概念 政治概念
反义词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敌人
范围 公民的范围比人民更大
概念 非集合名词,具体的概念 集合名词,群体的概念

二、 权利和权力

  权力 权利
含义 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领域 政治领域 法律领域
主体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 一般主体;公民
处分方式 不得放弃和转让 可以放弃和转让
社会功能 公共利益 私人利益

三、 习惯和习惯法

  习惯 习惯法
含义 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概念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 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称为习惯法
领域 法的渊源 法的种类
适用 《民法总则》第10条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现在法律体系中,大多数国家习惯法都不再作为法的渊源

四、行政法和行政法规

  行政法 行政法规
含义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制定主体 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领域 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的渊源的一种
形式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 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热门推荐: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

(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