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岗位3体能考核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卷面满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将公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及公众号,不在其它途径公布,各位考生应实时关注。
3、面试:岗位1和岗位2体能考核达标的人员,按照体能考核成绩由高至低,入围比例为1:2确定面试人员;岗位3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入围比例为 1:2确定面试人员(各岗位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人数确定面试。面试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和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岗位1和岗位2只计算面试成绩),若出现同分数者,中共党员、有武装工作经历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考虑,其余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各岗位入围人员中,出现排名末位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
1、笔试和面试后(岗位1和2面试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安排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四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应急分队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不在其它途径公示,各位考生应实时关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市人武部和市综合执法局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市人武部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将拟聘用人员派遣到市人武部和市综合执法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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