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职位的职数在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职位的职数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4.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准予毕业的证明);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员须达到所划定的及格分数线)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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