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主要核实应聘人员个人资料真实情况,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
体检工作由中共儋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我委将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聘用人员必须要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才能办理调动。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儋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法委办公室:
报名系统咨询:
中共儋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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