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
累计加分最高为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1.近五年(即2013年至2017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加1分。
2.近五年(即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个人获国家级(即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省部级(即国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地厅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部门和地市级党委、政府)或区、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3.因同一事项获多项表彰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只计算一次;因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记三等功的,三等功不再加分。加分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获奖时间以文件发文之日为准。
4.认定为加分项目的表彰奖励,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为国家部委和部门表彰奖励的,必须与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发文。截至2018年6月15日未提交证明材料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总成绩可登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聘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全部成绩并列时,则并列递补进入体检。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全部成绩并列时,则并列递补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二)考察
进入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均确定为考察人选。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选聘职位的需要,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选聘职位的匹配度进行考察,以及对报名条件和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核实,并最终按选聘名额确定拟选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或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选聘人员和公示
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单位根据总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按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九、监督与咨询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区委干部调配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选聘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信息,且该考生3年内不能参加巴南区范围内选聘考试。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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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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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巴南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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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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