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正式聘用前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8月10日前将本人学籍档案移交到苍溪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没有及时移交档案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引进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现场测试
本次人才引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报名结束后,初审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四)签约
本次引进采取现场签约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超过引进计划名额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引进对象。无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
(五)聘用上岗
已签约的往届毕业生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直接报到上岗。已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进行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上岗手续。
五、主要优惠政策
(一)引进人才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县财政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
(四)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的,分别确定为八级B类职员、七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别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来苍溪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六)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七)对引进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苍溪县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苍溪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原标题: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公开引进建筑类规划类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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