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的事业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需增补的8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不得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各种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录取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沙高级人才网()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将在长沙高级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2018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1、40岁以下是指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5岁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18年7 月 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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