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市政府办公厅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市政府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管理岗(文印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5月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中共党员;
4.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报名缴费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报名缴费。招聘信息发布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天津政务网()进行,报名缴费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
报名时间:4月16日8:00—4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4月16日8:00—4月24日16:00
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4月27日9:00—16:00。对于满足开考人数要求,但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考试
(一)方式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5月13日,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满分各为。5月29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在市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市政府办公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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