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期考核得分。
1.服务期满一年得一分,最高不超过4分;
2.获得区委、区政府及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得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得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3分;
3.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得1分。
(三)成绩计算: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服务期考核得分。
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招聘。
考核成绩于考核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告。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实施政审考察,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人事档案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和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对此次考核招聘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事管股
区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
原标题:关于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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