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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阿坝州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51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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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6日—11月1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岗位调整

所有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需退费的由考生之家网站向报考人员退费。不涉及岗位调整的,缴费后不予退费。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六)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11月27日—12月2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各项内容,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5%+《职业道德》笔试成绩×25%+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职业道德》2科。

笔试各科卷面满分均为。

《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为准。

《职业道德》笔试的考试范围:相关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等。

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8年1月4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任何科目分数低于该科所有考生平均分数一半的考生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如果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之比不足1:2,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2018年1月11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面试满分为。面试采取公共科目结构化方式或专业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信息表》、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有资格、经历(验)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历(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于报名前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书。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报考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同时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收取)。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加分政策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考生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二)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且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考生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村官加分证明样式,点击下载>、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一)、(二)、(三)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作为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所有加分,由应聘人员在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将加分证明材料及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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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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