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但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即60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首页公布,同时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九、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经研究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十、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巫溪县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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