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1科,分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省情、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选聘网站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评分、登分等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市人事考试中心书面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在选聘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成绩和岗位排名亦在选聘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复审工作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按照岗位选聘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选聘单位通知要求携带填报完整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二份(表含照片,已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选聘单位所设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明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各选聘单位应于面试前两天确认,并及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参加笔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依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资格复审要求与资格复审相同。
出现无递补对象、递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部分放弃参加面试等情况的岗位,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聘名额达不到2:1的,不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否则,将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轮考察、选聘等所有资格。
(三)面试
1.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选聘网站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岗位专业素养、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
五、考察
(一)考察对象确定。公开选聘考察采取等额的办法进行,考察对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若综合知识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组织及实施。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由不少于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事业人员身份)。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察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延伸考察。
(三)递补。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聘资格而出缺,不予递补。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选聘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各选聘单位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资格审查、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并通过选聘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并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市属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各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选聘网站是市属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布选聘信息的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827—(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具体实施,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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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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