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图书教材|公益讲座预告|辅导课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渭滨区人民政府同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拟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宝鸡市渭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计划》);
6.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及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7.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以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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