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公告>>>2017年西青区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6人)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西青区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共计招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西青区水务局岗位招聘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岗位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居民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6日至1999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附件:2017年西青区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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