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图书教材|公益讲座预告|辅导课程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解决我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短缺问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0名,其中教育系统50名,卫计系统50名,涉农系统和基层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20名。同时招引博士、高级职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或学术(科)带头人等优秀高层次人才若干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附件计划表为准;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9日至1999年10月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6.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在2017年9月22日前(含9月22日)正式落户(即办结落户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在校学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
7.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岗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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