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确认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没有面试要求的岗位如遇笔试总成绩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优先;若再同分,则采取另行加试办法。
需面试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遇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复审)。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是同分,则需另行加试。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乐清市户口簿(乐清市生源须提供本市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两张。
3、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体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
6、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审核、体检
1、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和乐清人才官方网()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入围名单公布之日起,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和乐清人才官方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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