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定向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监督电话:。
附件4: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原标题: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2017年定向招聘公告
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附件4: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云南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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