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红编〔2014〕84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快“一试点、三大平台”建设的意见》(红办发〔2015〕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 红河综合保税区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红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为满足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需要,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一级主办)1名;
(二)公共事务部:副部长(一级主办)1名、社会事务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
(三)经济发展部:财税管理岗(三级主办)、产业规划岗(三级主办)各1名;
(四)招商投资部:会展服务岗(三级主办)、招商引资岗(三级主办)、政策资讯服务岗(三级主办)各1名;
(五)市场发展中心:副主任(一级主办)1名。
(具体岗位设置信息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6日至1999年9月6日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8. 有开发区或园区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从优择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3. 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红河人才网站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7:00。
报名网站:红河人才网
2.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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