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汇总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制)×50%+面试成绩×50%。
说明: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满分为,保留1位小数)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或转换为百分制,保留1位小数)按相应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12月1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面试成绩自动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考察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完成。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市粮食局及津粮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粮食局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市粮食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本单位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原标题:天津市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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