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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编外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职位和对象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规定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现役军人或政府机关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6)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8)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 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一。
2.学历学位条件
招聘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便捷查询”窗口的“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可查询认证。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
3.专业条件
附件一所示的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符合上述学历学位认证要求,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组成。考试成绩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将在侨乡人才网等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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