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多元化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各环节出现空缺,均不做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中专以上学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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