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自治区统计局所属自治区统计监测分局(以下简称监测分局)、自治区统计资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料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8名(监测分局7名、资料中心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监测分局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副厅级全额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组织实施全区县级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贫困监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农村人口、城乡住户调查等专项调查;见了统计快速反应调查机制,指导全区基层统计调查监测和经济社会调查等工作。
资料中心承担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大型普查、调查及年度数据的评估监测工作;开展省际间、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流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户籍或生源)工作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同时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文化程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涉及时限均截止至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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