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及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委托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对各自系统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岗位选择
(一)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待定。
(三)选岗方式:招聘专业相同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核成绩相同,则按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
八、聘用及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间不得向潼南城区和潼南区外的其他单位流动。否则,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考核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予以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订单定向医学生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潼南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订单定向医学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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