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招聘工作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及择优确定聘用人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结果,均在化德电视台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在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反映有违反聘用规定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由人社部门正式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1、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办法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
3、聘用人员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不服从分配或在15日内不到岗者,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474—(化德县人社局)
0474—(化德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474—(化德县监察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下载:
化德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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